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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經濟部國貿局第二次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限國外)」之業務補助申請

2016-10-01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補助辦法」第4條第5款規定之公司或商號,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二)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
(三)自本局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105年8月15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四)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本局最新欠費資料作為審查基準。)

二、補助計畫:僅限於「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

三、補助展覽項目:限為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之場地租金。另依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場地租金之90%。

四、補助展覽執行期間:本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補助優先順序、全年補助總額、每展補助額度:
(一)補助優先順序:
1、第1輪:
(1)補助對象:本年度未曾獲得核配之廠商,並以補助1項展覽為限。
(2)補助順序:依市場級別(如附件),按第1級、第2級及第3級市場之順序進行核配。
2、第2輪:第1輪核配完畢後如經費仍有剩餘則進行第2輪核配:
(1)補助對象:所有申請廠商(含第1輪廠商)。
(2)補助順序:依市場級別,按第1級、第2級及第3級市場之順序進行核配。如有必要時將依實際狀況按比例調整。
(二)全年補助總額:每一公司或商號本年可申請補助總額上限依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之出進口實績級距設定,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助系統)(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查詢。
(三)每展補助額度:
1、第1級市場: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一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5萬元。
2、第2級市場: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攤位數計算方式同上)補助2萬5,000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4萬5,000元。
3、第3級市場: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攤位數計算方式同上)補助2萬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4萬元。

六、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8月15日止。

七、申請方式:全面採行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之問題,可電洽本局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之「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連絡電話:02-2567-3360,分機551~556;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處理

 

* 更多詳情請見:https://espo.trade.gov.tw/tbjq/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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