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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鼓勵民間團體或本市廠商組團參展補助計畫 第二梯次

2016-04-12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可補助展覽期間:10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請資格:

1. 民間團體組團參展:合法立案之全國性或本市民間團體率本市廠商組團參展,參展廠商須至少5家為其所屬會員並依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工廠,由民間團體向本局提出申請。

2. 本市廠商組團參加::依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工廠自行組團參展,參展廠商須至少3家,並由其中1家擔任代表廠商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補助金額:

1. 民間團體組團參展:最高補助金額將依其參展廠商家數核定,每一參展家數,最高補助新台幣10萬元,且民間團體應將8成以上補助款用於本市參展廠商,核銷時應檢附本市廠商獲補助款之收據憑核。

2. 本市廠商組團參展:每一參展家數,最高補助新台幣8萬元。

五、補助項目:

最高補助比例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經費50%,且補助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

六、表單下載:

請參閱本計畫網址,下載詳閱申請須知及相關書表格式。

七、諮詢窗口:

TEL:(02) 2960-3456 # 5483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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