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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推展貿易計畫」開放受理申請延長至6月30日。

2022-06-02

商情來源:https://www.doe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A511BB9D7D83D04&sms=A9C8B5E525B7B0A0&s=33BEC1563AB1E103

商情日期:2022/05/02

商情內文:

111年度「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推展貿易計畫」自111年5月16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依據「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推展貿易計畫申請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一、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二、受理申請期間:111年5月16日至111年6月10日止。

三、補助案執行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
(一)旨揭計畫申請須知、公告事項及相關申請書表格請至:
1、本局網站/首頁/業務服務/工商服務/重要業務/「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推展貿易」項目下載詳閱。
2、本府市民服務大平臺/首頁/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產業發展局/「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推展貿易計畫」受理申請項目下載詳閱。
(二)旨揭計畫限以網路方式提出申請,申請網址:[連結],送達時間以完成網路申辦之時間戳記為憑。

五、資格條件:
依本計畫申請須知第二點辦理。
(一)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於本市立案且稅籍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工商團體,但不包括政府機關、學校、政黨、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二)廠商:指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營利事業,但不包括登記於本市之分公司或外國公司。

六、審查方式:
依本計畫申請須知第四點補助審查標準及第五點第三款成立審查小組進行申請案件綜合審查。

七、補助經費說明:
(一)補助項目:依「補助條件、項目及額度、補助審查標準、扣減補助款計算公式等公告事項」(詳附件)核定各類別補助額度上限。
(二)補助金額上限:
1.依本計畫申請須知第三點第二款規定「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總經費百分之五十,實際補助金額將視當次申請案件總金額及審查結果酌予調整。」辦理。
2.同一工商團體或廠商每年度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三)預算金額:本計畫補助預算編列新臺幣880萬元整。

※2022/05/12更正公告事項說明如次:
(一)申請條件:
1、國際展覽類:參加國際實體或線上展覽。
2、因應疫情特別開放補助類別「參加國內舉辦之國際展覽」:參加國內舉辦之國際實體或線上展覽。
3、前揭所述之國際實體、線上展覽:係指外國直接參展廠商或線上平臺之參展廠商,來自三個國家或地區(含我國)以上之展覽。
(二)補助案執行期間:
1、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2、核銷注意事項:
(1)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本局核銷作業程序及本府當年度應核銷完竣不得辦理保留款之原則,依本計畫申請須知第七點第一款「於補助案執行完成日次日起三十日內(若於本局核定補助前即已執行完成者,應於核准函送達日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局申請結案核銷」,另補助案執行係於當年度12月5日以後結束者,最遲應於隔年度1月5日前向本局申請核銷。
(2)屆期未辦理核銷者,不予撥款且不得申請保留款,並依本計畫申請須知第七點第五款第一項「除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外,受補助單位未於期限內向本局申請結案核銷,本局停止受理申請補助一年至三年。」辦理。
(三)補助審查標準之加分項目:
1、為經濟部國貿局「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申請作業原則」規定補助優先順序為第 1 順位之國家地區或產業別,酌予加分。
2、為經濟部國貿局「全球展覽資料庫管理系統」所列國際實體、線上展覽,酌予加分。
3、為經濟部國貿局「台灣國際專業展」網站所列實體或線上展覽,酌予加分。
4、申請單位出口成長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酌予加分。申請單位須檢具前二年經濟部國貿局之出進口實績證明。
5、申請單位前一年曾參與本局主辦與推展貿易相關之個案輔導或培訓課程,酌予加分。
6、工商團體組團申請補助,其團員包含六家以上本市廠商,酌予加分。
7、攤位佈置或網頁設計內容具體呈現臺北市產業形象 ,酌予加分。

除前開修正事項外,仍依本局111年5月2日北市產業工字第1113015200號公告辦理。


八、詳情請洽詢:若有疑義請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周小姐,電話(02)2366-0812,或本局工商服務科,聯絡人:陳小姐、洪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29、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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