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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下半年新北市政府海外展覽補助 -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鼓勵民間團體或本市廠商組團參展補助計畫

2017-04-10

為積極響應全球化國際市場,並改善廠商單打獨鬥個別參展之有限力量,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將提供組團參展補助,鼓勵廠商積極組團參加國際工商展售活動,擴大與專業買主接觸機會,以拓展新北市產業形象及貿易商機,進一步爭取訂單並擴大國際市場佔有率。
 

一、 依據: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鼓勵參與工商經貿活動補助要點第3點第2、3項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展售活動:國外工商展售活動(含中國大陸及港、澳),並以傳統製造業或雲端運算、國際物流、生技醫療、數位內容、綠色能源、ICT等產業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申請單位:就以下資格擇一提出申請,且同一廠商不得就同一展售活動同時為2款資格之受補助對象:

1.民間團體組團參展:合法立案之全國性或本市民間團體率本市廠商組團參展,參展廠商須至少5家為其所屬會員並依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工廠,由民間團體向本局提出申請。

2.本市廠商組團:依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工廠自行組團參展,參展廠商須至少3家,並由其中1家擔任代表廠商向本局提出申請。

※註1:公司(商號)及工廠皆登記於新北市者優先補助。

※註2:欲以第2款資格申請但無法自行找齊3家廠商者,若願意且同意本局將聯絡方式提供予欲參加同一展售活動之廠商,可將資訊(展售活動、公司名稱、聯絡人、連絡電話)寄至本計畫受理窗口信箱(請參考第9點),本局將提供彼此聯絡方式由廠商自行接洽,並保留資料至受理期間結束。

三、 補助額度:
最高補助比例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經費50%,且補助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另補助額度依申請對象分述如下:

(一)民間團體組團參展:最高補助金額將依其參展廠商家數核定,每一參展家數,最高補助新台幣10萬元,且民間團體應將8成以上補助款用於本市參展廠商,核銷時應檢附本市廠商獲補助款之收據憑核。

(二)本市廠商組團參展:每一參展家數,最高補助新台幣8萬元

四、 受理申請時間:

(一)請於下列106年展售活動月份對應之受理申請時間內送件,未於規定時間內送件者不予受理,無法受理者或經審查後資格不符者概不退件。

(二)

梯次 展售活動月份 受理申請時間
106年1~ 6月 105年12月1日~12月31日
106年7~12月 106年 5月1日~ 5月31日

※註:如展售活動跨月份者,以展售活動起始日所屬月份認定之。

更多關於新北市政府補助國際參展事宜,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www.economic.ntpc.gov.tw/main/page_view.aspx?siteid=&ver=&usid=&mnuid=5305&modid=1421&mode=

受理申請窗口:

(一)聯絡人:楊小姐

(二)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5483

(三)傳真:(02)2964-4771

(四)電子郵件:ae7744@ntpc.gov.tw

(五)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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