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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優惠政策 緬甸吸引外資有方

2017-05-19

商情來源:經貿透視雙周刊第461期 / 仰光台貿中心

日期:2017年2月15日

商情內文:

緬甸天然資源豐富、年輕人口充足,但開發較晚、基礎建設嚴重不足,為此,緬甸政府積極推動基礎建設相關產業,並給予外國企業投資優惠,吸引不少外資關注。

政府新南向政策從長期深耕、多元開展、雙向互惠的核心理念出發,整合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和民間企業與團體的資源與力量,計畫藉著「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與「區域鏈結」四方著手,連結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期待建構起新經濟共同體意識。

臺灣和緬甸在人才交流一項,可以發揮的部分相當多,現居住在新北市中和區華興街的十數萬緬華社群,以及過去數十年間,超過千名的緬甸留臺僑生,交織出一張綿密的人脈商脈網絡,而在這些擁有緬臺共同背景的人士中,現任職安侯會計師事務所KPMG的會計師楊樹芝也是其中一員;成長於緬甸,後赴臺求學、並在國立臺北大學取得碩士學位,楊樹芝以財會專業背景,以及通曉臺、緬兩地企業文化和風俗民情的優勢,近年協助許多臺資企業在緬投資布局、開展事業。楊樹芝分別就緬甸的投資機會、投資優惠政策及2016年度聯邦稅法之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資源豐厚 內需市場有潛力

緬甸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以及年輕、充足、低廉的勞動力,內需市場具潛力,目前政治相對穩定,國際制裁可望逐漸解除。自2011年改革開放以來,緬甸政府支持以使用資源為主的投資計畫及發展出口導向的勞力密集製造業,吸引了非常多外資企業到緬甸考察。

發展隱憂 基礎建設不足

緬甸是東協國家較晚開發的國家之一,但具有豐富的天然資源,因而現有外資投資的產業主要為石油及天然氣(約40%)、其次為電力(約26%)及製造業(約10%),投資國家主要為大陸(約34%)、新加坡(約24%)及香港(約14%)。

緬甸工業尚在發展階段,因而進口產品主要為機械及運輸設備、石油、食用油及重金屬製品等,出口產品主要是天然氣、農產品(如稻米、玉米、魚及其製品等),成衣及木材及其製品等。緬甸基礎建設嚴重不足,使工業之發展尚不完備,因而政府積極推動基礎建設相關產業,例如,造橋、公路,以及增加就業機會之紡織業、機械製造等。且對其未經加工之木材及寶石則課以重稅,以增加該等項目在其境內加工,增強緬甸的技術及增加就業機會。

特殊商品 稅率負擔仍高

依緬甸公司法及2012年發布的外國投資法,外國投資人在緬甸經營事業,可設立外商有限責任公司、外國公司之分公司、經營獨資公司或設立合資公司。對外國企業之投資優惠方式有二,一是由緬甸投資委員會(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依外國投資法之規範,給予經其審核合格之外國獨資或合資企業之租稅優惠,另一投資優惠是設立在經濟特區之企業可享有之租稅優惠。

緬甸國會於20161月通過聯邦稅法,將「特殊商品」的課稅規範自商業稅法移除,規範於特殊商品稅法中,以使商業稅法的各類貨品稅率相對較簡化。特殊商品稅(Special goods tax)並自201641日起生效。2016年聯邦稅法所列之特殊商品原是依商業稅(commercial tax)之規範課徵較高稅率之商業稅,但自201641日起該等商品先行依特殊商品稅之規範課稅特殊商品稅後,再依商業稅課徵5%之商業稅,因而使部分特殊商品之稅負增加。特殊商品主要為菸、酒、柚木、翡翠、寶石、1,800CC以上車輛、原油及天然氣等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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